据新华社重庆4月1日电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綦江虹桥垮塌事故案第二案。李孟泽、费上利等被检察机关指控在这起事故中涉嫌犯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职务侵占罪的8名被告出庭受审。
今年1月4日,綦江县虹桥整体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事故依法调查后,对李孟泽、费上利、段浩、夏福林、阎珂、刘泽君、胡开明、王远凯等8人立案侦查,并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重庆市对外建设总公司退休高级工程师李孟泽、重庆市桥梁工程总公司工人(停薪留职)费上利、原重庆市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三室主任段浩、重庆市桥梁工程总公司房屋建设公司助理经济师夏福林、无业人员阎珂等人在虹桥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犯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庆方洋物资贸易公司董事长刘泽均、重庆通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车间主任胡开明在生产、销售虹桥主拱钢管过程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后果特别严重,犯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原重庆通用工业技术服务部经理王远凯在企业中从事管理工作,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产2万元,犯有职务侵占罪;重庆通用工业技术服务部因犯案单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追加起诉,法人代表蒋兰出庭参加诉讼。
虹桥垮塌事故案分两案处理。对在虹桥垮塌事故中涉嫌职务犯罪的林世元等5名被告已于3月26日、27日进行了公开审理。李孟泽、费上利等9名被告涉嫌犯罪作为虹桥垮塌事故案的第二案于4月1、2、3日开庭审理,中央电视台、重庆电视台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将联合于4月3日全天进行庭审直播。